撰文:典匠資訊法務部

每當新聞媒體有著作權爭議事件的討論串,會看到很多人在爭執「A君的設計理念跟B君的又不一樣!」、「C君想表達的想法跟D君的不一樣啊,怎麼會是抄襲?」,但法律上想保護的真的是這樣嗎?典匠資訊趁著眾多熱門話題與大家分享:抄襲行為在法律上的定義跟解釋!

「表達」跟「理念」應該如何做區分呢?著作權法保護的又是哪一個呢?
 
圖片來源:Dreamstime品牌,圖號113914396

1. 法律上保護的著作,必須將人之思想、感情以一定的形式表現於外部,並非是腦袋裡面的思想、程序、製程、系統、操作方法、概念、原理、發現(著作權法第10條之1)。

2. 表達跟理念兩著的關係,前者屬於能使他人實際以人之五感、觸覺體會到的,後者理念僅存在於創作者的腦海裡。

3. 那為什麼是保護表達而非理念呢?筆者認為保護表達也更適合,畢竟現今地球村時代、發達的網路功能使得各類型資訊可以快速、方便的取得,創作理念也因為接收到的資訊相同,就會導致類似、甚至一模一樣的情形發生;既然是在腦袋裡面的想法,又該怎麼說服他人是自己先想到的呢?

4. 再來,創作理念通常只是一個方向,一個虛幻的想法,儘管有數人抱持著相同理念,但表達出的方式也不全然相同,而讓這種情況發生就會是立法者所樂見的,依照自己的方式,無論抱著相同、不同的理念所展現出來的各式各樣形形色色的創意,才會是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的重要推手!

5. 但要提醒讀者,但在實務的判斷上,設計、創作的理念並非不重要,筆者實際開庭時常遇到一種情況是兩人在爭執某創作的著作權,但因為無法證明先後的順序,而其中一個能說出完整的設計理念(包含手法,發想、畫法、進程...等等),甚至提供出創作時的手記而勝訴取得著作權喔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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